海南三亚南山功德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和人事管理程序,使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按招聘手续所录用的与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员工、有关退休员工及其他人员。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外,本单位人事管理均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权限


第四条秘书长拟定基金会的部门设置。

第五条办公室人事工作职责:

一、负责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二、负责单位薪资方案的制订、实施和修订;

三、负责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

四、负责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五、负责管理单位的人事档案资料;

六、负责单位劳动合同的签定和劳资关系的处理;

七、根据单位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订人员配置规划;

八、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九、协助各部门办理单位员工的任免、晋升、调动和奖惩等人事手续;

十、组织各部门进行岗位分析,岗位说明书的编制;

十一、组织单位的目标考核和年终考核;

十二、组织单位人事培训工作。

第六条部门领导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部门领导建议本部门人员待遇方案,由单位领导最终决定。


第三章 员工招聘、录用及入职、离职


第七条在经营年度结束前,各部门领导须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下一年度人员计划提交办公室核定后报秘书长审批。

第八条秘书长根据上报的人数,以及单位的经营战略,来确定下一年的人员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九条经秘书长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办理配置事宜。

第十条各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在秘书长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通过办公室从基金会其他部门调配合适的人才;

三、填写人事招聘申请报办公室,分管领导,秘书长审批。

第十一条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应报秘书长审批。

第十二条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办公室招聘所需人员。

第十三条求职人员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求职人员认真填写《求职申请表》,出示身份证、健康证明、学历证明等原件。办公室审核(必要时进行外部调查)后,由办公室进行初试、复试;

二、复试合格,办公室将求职人员的材料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通知求职人员结果,并要求求职者在指定医疗单位体检合格后,在指定银行办理工资卡,准备好入职材料;

三、部门领导以上人员应聘须经秘书长面试通过。

第十四条办公室部通知求职者办理入职时间,办公室负责将求职人员材料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为了使入离职手续得以有序进行,办公室办理入职、离职手续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第十六条入职的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到办公室报到,填写《员工入职表》,报到应备以下材料:免冠一寸彩照三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体检表,工资卡等,办理入职须完成以下手续:

一、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

二、领取制服,工号牌和《员工手册》;

三、领取办公物品;

四、录入考勤指纹。

第十七条员工因故不能或不愿继续工作,可向单位提出辞职。试用期员工须提前3天,正式员工须提前30天,经部门领导同意后递交书面辞职书和填写《离职审批表》。领班(含)以下员工由办公室审核批准,主管(含)以上员工由办公室呈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办理离职须完成以下手续:

一、在本部门办理完物品的交接手续,部门出具考勤记录;

二、办理制服,工号牌,《员工手册》和单位其他借出物品退还手续;

三、到办公室进行工资结算和办理社保的相关手续。凭工资结算表到财务部领取工资及办理其他财务结算手续;

四、在办公室确认“离职清单”无误后,单位为员工出具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员工持该有效证明可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未办理任何手续自动离职的员工,视为严重违反基金会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将按自动离职处理,不予以任何补偿,并保留对自动离职者追究因其离职对单位造成损失的权利。

第十九条除有特殊原因经秘书长批准的外,离职员工在一年之内不得再重新聘用。重新录用的员工,工龄不累积计算。

第二十条新员工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其他各项补贴全额发放。试用期间:

一、新员工试用期间可以请病假,事假不得超过3天,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

二、试用期间员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规定,给基金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基金会可立即解聘;

三、试用期间解聘人员办理离职应退还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考核和转正

一、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用人部门对其在试用期的工作表现作出评定,并提交转正申请。

二、办公室在一周内对待转正人员进行考察,合格者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给予转正。转正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的次月计算。

三、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以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员工,用人部门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办理转正手续。

四、在试用期间,对明显不适合岗位和不适合录用的人员,用人部门可提前报办公室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被招聘的新员工,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二份,一份由办公室存档,一份交员工自留。

第二十三条原则上单位按照经营年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可继续聘用。员工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15日内书面通知办公室,合同到期后双方自然脱离工作关系。年中新进员工,聘用合同签到单位本经营年度终了。

第二十四条聘用期内,单位与员工均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合法地提出终止合同。


第四章 考勤、休假、请假制度


第二十五条基金会实行每周五个工作日制,每天工作八小时,上午:9:00-1200;午餐休息:1200-1230;下午:1230-1730。由于基金会工作性质的原因,午餐休息时间及值班时间由部门灵活安排轮换,员工应严格遵守基金会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基金会月考勤周期是从当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按打卡、加班、休假、公差记录并结合部门月考勤表核算工资。应做到:

一、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按时到指定的指纹打卡机处打卡;

二、如因公务原因而没有打卡或员工忘记打卡者,应填写《考勤说明》并报上级批准证明;若因停电、打卡机出故障等特殊情况,各部门应把当天上班人员名单报送办公室备案;

三、以外勤为主的特殊岗位,部门要指定主管或领班负责签到并制订考勤表,由部门领导审批,月底交办公室核查;

四、各部门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完成上月考勤表报办公室核对

五、每月办公室核对完的考勤表张贴公示栏公示并接受监督。

第二十七条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上班处理:

一、受基金会委托或指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二、基金会批准的其他外派事项。

第二十八条员工迟到、早退及旷工,根据《员工手册》的相关条例给予处罚。

一、迟到:无特殊原因或事先未办相关手续,超过上班规定时间30分钟以内未到岗/上班刷卡者,视为迟到。

二、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以内离岗/下班未刷卡者,视为早退。

三、旷工:

(一)凡没有办理请假手续及未得到部门领导批准的;或特殊情况24小时内没有补办正规的请假手续的;

(二)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日处理;超过4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一天员工按照当月日平均工资的3倍进行处罚,连续旷工超过3天(含3天),按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和基金会劳动纪律作辞退处理;

(三)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外出办私事者;

(四)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规定的培训、集体活动者。

第二十九条加班制度

基金会为保证员工休息时间,鼓励在工作日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一、基金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按淡旺季情况安排加班,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天。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核算。

二、如当月有法定假日,不包含在规定的加班天数内,加班费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核算。

三、根据实际情况,基金会因经营状况的变化可以临时调整加班天数,由办公室通知各部门。

四、各部门严格遵照基金会规定的加班天数安排每月的工作和轮休,各部门提交办公室的月考勤表必须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五、员工要严格按照排班表进行加班,安排加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加班天数,要填写加班申请单,部门领导签字后办公室审核,基金会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未按规定填写加班申请单或申请单未经批准的,将视为无效加班。

六、未完成本职工作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加点。

第三十条请休假制度

员工请休假,经部门核准后方可休假。休假应填写《假期申请单》,休假完毕后应到办公室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一、法定节假日

员工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每年十一天的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基金会尽可能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如上班将给予加班工资。

国家法定节假日为:春节3天、元旦1天、劳动节1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二、公休假

(一)基金会员工每周工作五天,周六周日为公休日,部门可采取轮休的方式安排休息。

(二)公休假为有薪假。如因工作原因当月未休完,基金会给予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需要处理可以申请休事假,事假须扣除当日工资,最小单位4小时/半天。

(二)请假1天由部门领导批准生效,办公室备案。

(三)请假2天以上(含2天)者由部门领导批准,办公室主任确认签字后生效,交办公室备案;请假5天以上(含5天)者由部门领导批准,办公室主任确认,并报主管副秘书长签字方可休假。

(四)全年事假累计5天且10天,扣发30%的年终奖金;全年累计事假>1020天,扣发50%的年终奖金;全年事假累计>20天,扣发100%年终奖金。

(五)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六)各部门每日请假人数不能影响岗位正常运转,因部门集体活动经单位领导核准后例外。

(七)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休假,需经部门领导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或由部门领导将情况通知办公室,否则以旷工论处。

四、年休假

(一)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者,均可享有带薪年休假。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员工年休假的时间安排要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忙闲特点,原则上应尽量安排在每年4月到9月的旅游淡季。

(四)员工申请年休假必须提前3天。本人提供社保年限,经部门领导批准,单位领导确认后生效,报办公室备案。

(五)年休假原则上不能跨年度,年底清零。本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因工作原因单位连续两次无法安排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六)为不影响工作,带薪年假允许拆分休假,以天为单位拆分,部门领导批准后实施。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病假

(一)员工请病假需由南山景区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原则上先请假经批准后才休息。如情况特殊可由生病员工家属或部门代员工到办公室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按手续办理视为事假或旷工。

(二)员工出差或探亲期间患病,应及时电话报知基金会,事后必须提供当地三级医院的病假证明及相关病历,补办病假手续。

(三)员工患非职业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四)员工患非职业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参照国家有关政策另行处理。

六、婚假

员工符合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的,可申请婚假三天,如男满25岁以上,女满23岁以上晚婚年龄者按照当地相关法规休假。婚假为全薪假,含国家法定休息日。婚假仅限于自登记之日起本年内有效。

七、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等直系血亲)之故,可请丧假三天。需赴外地办理丧事的,可请路程假。丧假为全薪假,路程假视为事假,丧假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八、产假

(一)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凭医院证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可申请产假98天(日历天数),含国家法定假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增加15天晚育假。

(三)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四)产假到期应及时回基金会上班,逾期将按旷工处理。

(五)女员工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社保生育津贴。

(六)女员工在婴儿周岁前每天可享有1小时的带薪哺乳假。

(七)女员工因怀孕、生产、哺乳请假离岗,不再保留原职务,请假期满后基金会酌情重新安排工作。

(八)请假期间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先由单位代缴,请假期满后再由单位从其个人工资扣除。

九、工伤假

(一)员工因公受伤可休工伤假。员工因公受伤应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通知办公室,由本人或部门指定人员办理休假手续并提供工伤事故相关证明和报告,由单位核定工伤假。

(二)工伤假休假期间工资及福利照发。办公室向三亚市社会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工伤管理条例》办理。

(三)员工伤重不能自理的如无亲属照顾,部门安排员工照顾,陪伴照顾的员工视为出勤上班。

(四)工伤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如情况紧急经核实后,可以于事后补办手续。


第五章员工调动、升降制度及纪律


第三十一条工作岗位调整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能力、经验、技能、健康及员工表现等其他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包括本手册在内的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条件下,有权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种类(职务、等级)、工作地点。

一、对于单位合法的工作安排,员工应服从单位安排,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单位安排的员工,按《员工手册》处罚条例处理。

二、基金会因工作需要须进行内部调动的岗位,各部门领导可根据本部门情况和员工自愿进行推荐,办公室审核后经拟安排调入的部门领导面试考核合格后,报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并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三、员工应当积极、主动地在职责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得推诿、推卸责任。

第三十二条晋升制度

一、基金会管理结构调整或岗位空缺时,办公室和用人部门可提名在工作能力、管理协调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员工;也可采取单位内部竞岗活动选拔人才。

二、晋升条件:有突出贡献;业务能力和水平高(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技巧、工作效率、领导能力);个人评估为优;无违纪记录;为单位服务的年限。

三、办公室对被推荐人的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估,并提交考察报告报基金会领导审批后办理人事变动手续。

四、拟晋升的员工有两个月的在职考察期,考察期内工资待遇,制服及其他福利不变,考察合格后再按照新职务进行相应的调整,考察期不合格者调回原职。

第三十三条降级制度

一、部门领导连续两季度工作不达标或严重违反基金会制度。经秘书长同意,给予降级。

二、严重违反基金会制度或工作未达到部门的要求,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领班或主管,部门领导可提出降级,办公室进行核定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人事变动手续。降级后,工资待遇,制服及其他福利按照新岗位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降级二个月内不能达到岗位要求的,基金会给予辞退。

第三十四条员工纪律

一、员工应严格遵守单位《员工手册》中有关员工行为规范的要求。

二、员工有认真履行《员工手册》中保密制度的责任和义务。

三、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

四、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管理,执行上级指令。对上级主管的指令动机有重大疑问的,按照先执行、后报告的原则向上级主管报告。


第六章奖惩制度


奖惩的目的和原则:

目的:严明纪律,保持和促进员工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氛围,确保单位工作管理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奖励

为鼓励有益的行为,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凝聚团队力量和提高工作效率,单位将在员工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奖励。

1、当班时间仪表仪态不符合规范要求;

2、不按时打卡上班,迟到和早退;

3、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调岗、换班,影响到工作;

4、工作中不协作、不团结,导致工作受到影响;

5、因当班时间非业务会客、干私事,影响到工作;

6、负责的工作区域卫生检查不合格;

7、经查实,因怠慢客人遭到投诉;

8、经查实,拾遗不报,占为己有的行为。

(二)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按丙类过失,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1、不服从管理,导致工作因不能顺利开展而停滞;

2、经查实,因服务差而遭到游客投诉,并造成较大影响;

3、与游客或同事争吵,影响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4、因操作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和火险隐患,但未造成损失;

5、经查实,有向客人索要小费或物品的行为;

6、传播不利于团结、有损他人与单位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7、虚报考勤;

8、擅自离职,经通知不来办理相关手续的;

9、旷工一天;

10、违反保密工作的要求,泄露单位未正式对外公布的信息和秘密。

(三)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按乙类过失,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1、违反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管理流程和操作规程,给单位重大损失;

2、不服从管理,导致工作停滞,并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

3、兼职且影响本职工作;

4、因长期存在的隐患引发事故和损失,导致严重后果;

5、为谋求个人利益,涂改或假造单据、证明;

6、工作责任心缺失,造成工作漏洞和隐患;

7、故意破坏、损耗公物或游客物品的行为;

8、假公济私、打击报复;

9、当班期间酗酒闹事;

10、连续旷工二天。

(四)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按甲类过失,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1、严重违反基金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2、拒不接受单位决议或决定,干扰工作,给单位造成影响者;

3、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泄露商业机密谋取私利使单位蒙受损失;

4、一个年度累计丁类过失三次、丙类两次或乙类过失一次后的任何过失;

5、利用职权贪污、索贿、受贿等以权谋私行为;

6、盗窃单位和客人财物;

7、为泄私愤,恶意破坏公物或进行人身伤害等行为;

8、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旷工累计十天者;

9、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触犯国家法律被制裁;

10、侮辱、谩骂游客及殴打游客,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

11、与同事打架斗殴,给个人和单位造成恶劣影响和伤害行为;

12、对单位进行的工作调整和安排,无故拒绝者。

第三十七条奖罚程序

(一)单位有权对所列条款的进行补充和修订;

(二)奖罚款由各部门领导出具意见,办公室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解除劳动关系,由部门提交说明,办公室出具意见报分管领导和秘书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办公室负责每月对员工奖罚情况进行汇总并备案。奖罚款在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核发和扣除;

(五)被辞退员工本人应签收《过失单》,并在基金会通报,办公室通知日立即办理离职手续后离开基金会。


第七章薪资福利


第三十八条基金会根据经营情况对薪酬体系进行调整,办公室负责制订员工的薪酬体系。

第三十九条员工工资采用月薪制,每月10日以人民币发放,遇节假日顺延,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津贴等构成。

一、基本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同一岗位,可以根据其能力进行工资分不同等级。

二、岗位工资:根据员工的职务及岗位的特殊性确定的薪资,充分考虑到员工在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确定不同的等级。

三、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及经基金会批准的额外加班的报酬。

四、津贴:基金会根据岗位工作时间及环境的特殊性而设立的补贴。

第四十条新进员工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工资。

第四十一条员工基本福利构成有五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住房公积金、伙食补助及其他国家及地方法规规定的补贴。

员工在长病假期(医院建议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产假期内、因故长期不在岗的以及自提出离职之日,不享受当月各类补贴。员工自提出离职之日,不能参加单位出资的员工活动等补充福利。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201463日起施行。



0一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