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南山功德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海南三亚南山功德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贯彻国家宗教政策,接受社会捐赠,支持南山佛教文化园区的建设,组织佛教文化研究和交流,弘扬佛教文化精神;资助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促进社会进步。
第三条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三亚南山寺、三亚南山普门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发起。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海南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海南省宗教事务局。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住所:三亚市南山文化旅游区内。
第六条本基金会活动及基金使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本基金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