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南山功德基金会印章管理规定

为加强海南三亚南山功德基金会单位印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印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印章种类

对外:基金会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对内:办公室章、各部门章

、管理

基金会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专管人员因故不在岗位时,办公室指定其他人员代为管理。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专管人员因故不在岗位时,财务部指定其他人员代为管理。

、审批手续

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印”的原则。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印章管理人收到审批完善的《印章使用申请表》后盖章。特殊情况批准人无法签字的,用印申请人应事先口头请示,批准后,经印章管理人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事后应及时补办签字手续。

四、用印权限

(一)对外印章:单位对外行文及各项重要文件须报经秘书长签字批准后用章。

(二)对内印章:各部门印章,经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用章。

五、使用登记。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用印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印人员、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文件字号、送达单位、用印种类、数量、经办人姓名等。

六、严格控制将印章带出单位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秘书长批准,并由印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使用。

七、对外、对内加盖公章的所有文件,均应与《印章使用申请表》一起复印留存。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印签使用申请表》、《用印登记表》


海南三亚南山功德基金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